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2、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全国、全疆实行分类监管而被纳入“黑名单”信息库。随着企业信息网络化的推进,“黑名单”将在全国、全疆工商工作网络平台上共享。有不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成为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清理对象和重点监控对象,不利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外开展投资经营。
3、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办执照要补齐以前欠缴的税费。
1、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