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承揽合同纠纷。
2,你为房主进行装修,和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你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工作任务,房主有向你支付全部款项的义务。房主不支付,就是属于违约。
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对你装修的工程依法享有留置权,如果房主一直不付款,你可以就你装修的工程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5,合同房东跟介绍人签的,但是你却实际受到合同的约束,虽然你没有和房东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你和房主存在事实上的装修合同关系,你有权要去房东付款。
6,如果你和介绍人之间有合同关系,那么房东将装修款结算给介绍人之后,介绍人应该支付你们的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