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印发传单是属于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五条: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若是由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一般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都违反了以上规定,故均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