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开增票牟利,不一定和出口相关。增值税的定义及可抵扣的特性,就不说了,请自己查。只说虚开增票牟利有两种情况:第一种(表面合法)是企业销售对象以普通消费者为主很少开票,或者是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入账,因为上游供货商比较正规默认提供发票,这些企业就在销售时不开发票,“只卖不开”,造成进项盈余。然后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第二种(彻底违法)就是一些胆大妄为的“皮包公司”,他们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购买公司等方式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身份资料往往为虚假或他人),然后大量虚开卖给有需要的公司来赚取扣点。一旦事发,这种犯罪嫌疑人往往早有后路,难以寻觅。购买过这种公司发票的其它公司会因此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