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探亲假的天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探亲假的时限安排如下:
首先,对于有合法配偶关系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享受每年一度,为期30天的假期来探视对方伴侣;
其次,对于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员工来说,他们在探望父母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原则上规定可以获得每年一度,长达20天的假期;
最后,对于已结婚的员工而言,他们同样有权探望自己的父母,但是每四年仅能享有一次这样的假期,并且每次为期同样是20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