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业事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限定,工业公司内部通常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肯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出20% 二,《工业事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限定:
1,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2,工业事项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事项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限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限定;
(三)工业事项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事项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表积不得超出工业事项总用地表积的7%。严禁在工业事项用地范围内建导致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训练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公司内部通常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肯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出20%。
3,工业事项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准则厂房生产的工业事项,应建设或进入多层准则厂房。
4,建设事项竣工验收时,无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商定及有关限定追究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