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有关部门必须核查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聘用、雇佣和离退休手续,进行劳动力管理,申请社会保险”。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应当以出生证明所记载的时间为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原则上应当以户籍登记或者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这也与《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