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合同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只有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情形时,供电、水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物业只有在供水、供电等授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允许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以收取水电费时,物业才有权利断水断电,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物业只能催收水电费,而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