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很多人对这一点没有清晰的认识,以至于因等待时间过长产生不安的心态,这里我就给大家简单讲一下诉讼及仲裁时间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光一审程序,最长可长达15个月。这还不包括程序中出现的不计入审限的时间,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暂停审理的话,那时间可能就不可预估了。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大多数案件都会在6个月内审结。 但是,这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会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根据民诉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延长。因此,一审加二审算下来快也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