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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什么人?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04-14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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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1. 一般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 具体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21〕29号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帮助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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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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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根据现行缴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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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或者土地实际使用人、代管人等,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是基于不同地段的经济效益来认定的,一般来说经济效益高的土地所交纳的税费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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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借款单的使用有哪些法律上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1、贷款手续务必完备:
无论贷款者与借款者之间的情谊如何深厚,在进行贷款交易时都必须签署正式的贷款协议或者借条。
若未签署借条,将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贷款案件的审理通常会要求原告方提供书面形式的贷款协议,若无书面协议,则需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
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将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贷款交易时,贷款者应该主动起草书面的贷款协议,而借款者也应该积极配合,提醒对方撰写贷款协议。
若遇到特殊情况,现场无法立即制定贷款协议,则应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并在事后及时补充完善贷款协议。
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贷款者和借款者均应注意回收贷款协议,或者共同销毁贷款协议。
若贷款者声称贷款协议已经遗失或者损毁,借款者应要求贷款者开具收款证明,借款者应对此收款证明予以妥善保管。
2、谨慎对待债务人的身份信息:
在签署贷款协议时,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且要求债务人亲自书写贷款协议。
如果债务人将提前准备好的贷款协议交予债权人,那么就不能排除该贷款协议中的债务人签字实际上是由他人代签的可能性。
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债务人可能会以非本人亲笔签字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如果贷款协议采用打印方式,在借款人姓名一栏中,最好要求借款人亲自签字、加盖公章以及按手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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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流程2024年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契税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纳税人需持相关的退税资料前往当地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地税局窗口提出退税申请;
其次,地税局会为您开具相应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文件上盖上官方的退库印鉴;
接下来,您将需要前往地税局契税分局长处查询当初缴纳契税时的缴款书,并请他们在该缴款书上盖章确认;
随后,您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退税涉及的区级财政局国库科进行审核,并请他们在文件上盖上退库印鉴;
紧接着,您需要再次前往市级财政局国库科进行审核,同样也请他们在文件上盖上退库印鉴;
最后,您需要前往人民银行国库科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
当人民银行审核通过之后,将会通知地税局窗口,然后由地税局窗口的工作人员专门致电给退税申请人,告知其税款是否已经成功入账。
对于纳税人因超过应纳税额而多缴纳的税款,若被税务机关发现,则应立即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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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当然了,还需要明确的就是,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情况之下,那么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为管理的人员是属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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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怎么更改
[律师回复] 解析:
纳税人在赡养父母或其他一名及以上直系亲属所需负担的赡养费用上,将执行以下统一的定额扣除标准:
首先,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家庭,那么他们每月可获得2000元的定额扣除;
其次,假如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他们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所承担的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赡养费用可以由所有赡养人平均分摊,也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进行分摊,甚至还可以由被赡养人自行指定分摊对象。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都必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均不得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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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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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接纳犯罪嫌疑人证明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地接纳社区矫正对象,对其法律文书进行细致核查,准确核实其身份信息,并依程序办理接收登记手续,为每位矫正对象设立独立的档案文件。
在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之后,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有责任展开相应工作,即建设完备的社区矫正档案,其中应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
其次是关于接收、监管审批、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所有与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
再次是详尽的社区矫正工作记录;
最后是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同时,接受委托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的司法所也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
(二)接收、监管审批、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三)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
(四)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其他相关材料。
接受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的司法所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城管收摆摊车不开证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摆摊位被城管扣押车辆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若您的车辆因摆摊位而被扣押,请务必将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本与副本交付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接下来便可凭借处罚通知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金额。
其次,如若您的车辆只是因违反停车规定而遭扣押,那么只需支付100元人民币的停车费用,即可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并同时支付停车场的停车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在执行公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对违规经营的工具进行暂时扣押,但在实施扣押行为时,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文书。
严格意义上讲,城管执法仅能暂时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且必须开具《暂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注明当事人前来处理的具体日期等信息。
此外,城管确实拥有没收违规物品的权力。
然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截留、损毁或处置。
若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则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严禁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何形式的任务和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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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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