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假的条件,且请假流程符合单位的规定,则领导不批年假是不合法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其休年假。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