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时应查验屋内有无建筑垃圾残留;客厅卧室管线是否外露;卫生间厨房下水是否通畅;屋内开关、插座、总闸有无问题;供水管的材质与水质是否合格;煤气、热水器、暖气有无问题;房顶、墙面、窗框与混凝土拼接处有无裂痕、水渍、麻点以及鼓起。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