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外聘员工的工伤问题,需要区分外聘员工与单位的关系。
一、外聘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二、如果单位与外聘员工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按人身损害结果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