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前提是双方没有事先书面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因为财产形式的变化而改变所有权归属。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