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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会归谁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09-15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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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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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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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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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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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拆迁分配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关注的信息是,在补偿措施实施前,该被拆除的房产究竟属于何方所有。
若其为私人所拥有,那么关于分配的问题则不复存在,理当归属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其次,倘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按份共有,那么便可依据先前的共有比例来进行分配。
然而,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家析产,从而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合理分割。
在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平等、公平合理乃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之间存在着共有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予以平均分割;
同时,对于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同住人,我们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经济来源匮乏者的社会保障相对不足,他们的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为薄弱,因此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
另外,公房的大部分来源于老年人,所以在分割时也应对其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曾额外支付过多款项,那么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内有未成年人居住,那么对其实施实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买了供销社的房屋遇拆迁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拟定补偿与安置方案之时,我们拥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以提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对于评估报告的复核以及鉴定工作,我们同样可以在接收到评估报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二天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您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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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结婚后购买房子归谁?
依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若是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此时的房屋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还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其实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但要是房产证上只写另一方的名字,并且能够提供出资证据的话,则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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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回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大事项:
首先,务必深入了解初创企业原始股东的实际资产状况;
其次,必须重视回购条件的可行性,既要确保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顾及到原始股东的经济承受力;
再者,在制定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务必严格要求初创企业原始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权;
最后,在进行股权回购的过程中,务必要对被投资企业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协议,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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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归谁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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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归谁所有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前购买的房产归谁所有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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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给孩子买好房子才离婚房子属于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姻期间购置的住宅,在面临离异时应当如何划分的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假设此房产是由其中一位父母以全额出资的形式购得,并且将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视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确定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该房产所有权;
反之,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法院将会判定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归其单独所有。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法院将会按照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视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而且在婚后这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贷款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判定该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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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一般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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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5年后有哪些权益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证满五年与不满五年在各种税收及个人所得税上所产生的差异介绍如下:
首先,当房产证持有年限达到五年后,在此期间内进行的房产交易将享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
反之,未满五年的房产则需缴纳高达5.6%的营业税。
其次,如个人名下仅拥有此一套房源且房产证已满五年,那么在进行交易时便无需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房产证未满五年,则必须按照全额比例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普通住宅而言,只要持有房产证满两年,便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待;
但对于非普通住宅来说,其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则为持有房产证满五年。
另外,如果房产证满五年的房屋属于二手房源,那么其计算时间应以首次取得该房产证的日期为准。
现行政策规定,房产证或契税持有期限只需满足两年,便可免征营业税。
总的来说,房产证满五年与不满五年在税收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进行房产买卖时,务必对相关政策有充分的理解,以便于合理地规划自身的房产投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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