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房管局,建委以及城管大队等)举报违章建筑;
2.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基层政府反映物业企业违建(以上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有指导监督权);
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讼: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共同财产权利:a.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破坏绿化带;b.在业主物业产权下建设车库。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