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执行退休工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去强制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如果被执行人的生活难以保证的时候,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
4.人民法院是强制执行的决定机关,如果人民法院要决定强制执行的,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依判决书当事人的申请的,申请人是需要在法定的申请时效内申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并且是需要根据强制执行标的额缴纳相关的强制执行费用。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强制执行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内容。
5.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执行手段,如果被执行人不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的,是可以提出强制执行异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的强制执行异议之诉,如果第三人有异议的,可以考虑提起强制执行异议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