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