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