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是这样的,我朋友问我劳务和劳动有什么区别,我不懂,请问劳动关系法规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帮助5人 843浏览 匿名 2017-10-13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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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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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以上是对劳动关系法规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做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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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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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的区别有两者所存在的主体不同;以及还有就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再者就是关系的稳定性不同;最后还有就是所存在的待遇也不同和适用的法律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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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债权人可以执行债务人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显然,并不允许。
根据相关规定,尽管夫妻一方所负之债无法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却有权对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理。
这是由于,仅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才需以共有财产予以清偿,并且配偶方亦有共同承担之责任。
然而,涉及到债权人一方的正当私人债务时,应由该方自行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而非借由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目标。
换句话说,法院无权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激纳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银铅此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锋迅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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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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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派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判决书与裁定书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判决书致力于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对案件结论及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相较之下,裁定书则更侧重于程序性问题的处理,例如,当人民法院需要做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或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等裁定时,便会运用裁定来解决这些程序性问题。
2.在同一案件中,仅能存在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供执行的判决书,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定书却可能存在多个。
3.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裁定书则既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传达。
4.对于判决书和裁定书的上诉和抗诉时限有所不同。
对于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其时限为十五天;
而对于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其时限则为十天;
对于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其时限同样为十天;
但对于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其时限则缩短至五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业主的车不让进小区解决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小区内公用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依法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相应地,物业管理部门仅具有管理权限,且此类管理权力乃业主委员会授权之结果。
对于业主的车辆通行,物业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并无任何限制,此举既合乎法律原则,又符合社会公德。
针对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的问题,第一种方式为将款项支付给业主委员会,然后再由其转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另一种途径为直接将费用交付至物业管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业主支付了停车费用,却因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导致业主被迫选择位于小区范围以外的停车场,这无疑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停车费用应由该外部停车场收取,而非物业管理公司。
然而,若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保证提供与合同约定相符的看管服务水平,双方仍有协商空间。
此外,尽管物业管理公司无权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但他们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职务侵占未获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关于职务侵占罪做出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未参与其窃取行为所涉及的金钱分配,则此种情况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了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这一标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着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有可能被附加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因职位便利条件获得机会,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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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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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其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时间有所差异:
(1)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于时效期间的任一时段;
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只可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引发的法定事由各不相同:
(1)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法定事由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例如提起诉讼或者提出请求;
相对地,(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则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意志来控制的事件,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债务人失踪等;
3.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显著差别:
(1)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被计入,而是自法定事由发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
与此相比,(2)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将中止的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后,再恢复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发卡行持卡人使用该项服务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代收代付业务的合法性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如果该项业务属于非法性质,那么很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这类违法行为;
2、如果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代收代付业务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合规的。
首先,代收代付业务的实施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支撑;
2、支付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主体或者自然人;
3、向个人支付的佣金,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另行规定,否则其比例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百分之五。
其次,代收代付业务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代收上缴款项;
2、代收代付货款;
3、代管福利账户;
4、代收代付公共事业费用;
5、代收代付有价证券款项;
6、代收代付其他约定款项。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收代付业务便是合法的。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具备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并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涵盖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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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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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24农村建房三个证件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所涉的"三证"分别为:
首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这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占有的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益的法律认可证书;
其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农民集体及个人在进行非农业建设时,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定权利证明文件;
最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形式,它赋予了农村居民在依法获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以及有限制处分的法定权利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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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中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清算组全面梳理、盘点并确认公司财务状况,编制出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之后,若发现公司现有财产并不足以覆盖其负债额,则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宣告申请,申请宣告破产。
待得到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后,清算组需将公司清算事宜全权移交给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在此过程中,可以主张在破产清算环节中优先支付员工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破产后剩余的资产无力承担拖欠的员工工资,那么只能按照负债额的多寡来确定分配比例,先满足负债较高者的需求,然后再按比例分配剩余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或通过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那么可以请求以法人代表作为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支付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支付破产人所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布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其次,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予以公示;
第三,债权人可申报自身债权;
第四,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讨论;
第五,方案通过后执行实施;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债务清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玩具商标类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注册商标通常可细分为四十五种不同类型。
在注册某一类别的商标之后,应当在同一类别之内合理且合法地使用该商标,禁止任何超越该项商标使用范围之举。
目前,我国商标法中所界定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种类:
第一种为纯文字类商标,即单纯由文字元素构成的商标;
第二种为图形类商标,仅以图形元素作为商标的核心部分;
第三种为三维标志类商标,也被称作立体商标;
第四种为颜色组合类商标,是指通过色彩的巧妙搭配而形成的商标;
第五种为气味类商标;
第六种为数字类商标,即由阿拉伯数字或其他数字符号所构成的商标;
第七种为组合类商标,是将多种图形、字母等元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商标;
第八种为声音类商标,是利用音符进行编排而形成的商标;
最后一种则是字母类商标,其主要由字母及拼音元素共同构建而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为常见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字母类商标、图形类商标、文字商标以及数字商标这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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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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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万业务员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业务人员而言,并不必然触发犯罪风险。
然而,若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则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在赔偿方面应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人数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三十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一百人,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五百人的,均属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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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货币赔偿方式便捷高效,然存在货币贬值的潜在风险货币赔偿方式的优势在于其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能够一次性解决被拆迁人面临的问题,使他们能够自主规划资金的使用方向。
因此,对于已经拥有理想住所的被拆迁人而言,领取现金或许更为便利。
由于房地产市场并非必需品,加之每月还有购房贷款需偿还,此时选择获得现金补偿将显得更为适宜。
这样既可缓解贷款压力,又能进行适当的投资以筹划未来的生活。
然而,现金补偿亦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房屋转化为货币形式后可能出现的相对贬值现象,以及因无法合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过度消费等问题。
当前,房价和物价上涨速度较快,如果被拆迁人在收到款项后才开始寻找合适的房产,很可能会发现难以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
二、产权置换方式有助于解决居住需求,但后期可能引发诸多纠纷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特别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此对于选择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投资行为。
倘若被拆迁人所在的城市等级较高,那么将房屋视为一项投资资产,无论是自住还是日后出租均具有相当的价值。
然而,选择房屋补偿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例如,许多地区采取“先拆迁后建设”的策略,在拆迁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安置计划,从而导致安置房未能及时交付给被拆迁人。
此外,安置房的产权及质量保障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许多被拆迁人对此并不了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成立条件上的显著差异在于,诺成性合同主要依赖于双方合意的达成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除了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才能够得以正式成立并生效。
具体来说,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起,即可宣告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仅仅达成合意并不足以使合同成立,还需要在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后,合同方能正式成立并生效。
因此,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属于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若违反此项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仅属先合同义务范畴,若违反此项义务将不会引发违约责任,但可能会被视为缔约过失责任。
2、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节点上,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之际起,合同即告成立;
而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并且履行了交付标的物义务后,合同方可正式成立。
3、关于责任方面的区分,对于诺成性合同来说,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属于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一旦违反此项义务,便会触发违约责任的承担;
反之,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底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
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虽然不负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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