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是: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
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