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有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近现代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无限公司股东负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便于人们投资入股,是广泛募集社会大量资金,兴办大型企业最有效的手段。这一专用语多用于组建公司或者企业,以表示该公司或者企业的性质,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与其相对的是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例如《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限责任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划分方式,区分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意义在于民事责任以无限责任为原则,而已有限责任为例外,有限责任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
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具体地说: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
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