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市住建委和市招投标监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为按中标物业服务费总额的5%收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将履约保证金与物业服务项目履约情况相挂钩,履约好的给予奖励,履约不到位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此举有效地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效果,也有效地杜绝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
在监管物业公司方面,市住建委采取抓两头促中间方式,是建立以街为单位的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排名榜,按月在有关媒体和网站通报,对前3名进行表彰,记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加3分。对后3名进行批评,记不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扣3分,此外还建立物业管理约谈机制,集中对各街道排名靠后物业公司公开约谈,责成其服务的项目做好限期整改。
拒交物业费依法来“亮剑”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严重制约了城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我市采取多种举措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