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共同财产,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项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2、对于男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后协议,对财产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属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3、另外,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行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还可以向提起损害赔偿,包括主张精神损失费等。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