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各自分担的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事假,但不可以让劳动者承担事假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既然批准,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