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有以下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二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但是,我国司法实践已并不限于将“诉讼标的共同”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除此之外,与诉讼标的有密切联系的诉讼也被当做诉讼标的共同的诉讼处理,如一些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侵权诉讼等。在某一共同侵权人或连带债务人未被起诉时,人民法院往往以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由此可见,传统的必要共同诉讼概念有待修正。我们认为,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对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的诉讼。所谓诉讼标的对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是指将共同诉讼人视为一体,法院就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对各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必须同时作出,不得分别裁判,且其内容对各共同诉讼人必须一致而不得有所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