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丈夫离世之后,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遵循遗嘱的安排进行继承或受领遗赠财物;其次是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必须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环节中,若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时,就由他们直接获得遗产;然而,如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死亡丈夫的妻子都是作为第一继承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严格来讲,只有在缺乏遗嘱的背景下,配偶才会被视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因此,具体要看遗嘱的内容如何设定,以决定妻子在此事件中的地位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