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同时在两个单位留任或多个岗位就职,从而获取了两种以上不同形式的工资薪金收入,那么依据有关规定,请务必依法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依据相关法规,您需在每一处任职单位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个税计核并完成单独申报;其次,在确认金额无误后,您可自主进行两份收入的合并处理及个税的补充申报;最后,请您于获得两处收入的次月15日前,选择任意一地税部门进行申报,同时务必确保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项。
敬请悉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