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兼职纳税问题,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具体细则:
首先,倘若个人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机构之间具有明显的劳动聘用法律关系,那么该兼职单位需根据"工资薪金所得"这一项目,依法为其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若个人与兼职单位之间没有真实且明确的劳动聘用关系,那么兼职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这个项目,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