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办社保缴费活动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定罪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劳动者须与雇佣方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建立起合法的用工关系之后,方可透过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费用的缴纳。
倘若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合同关联,而是通过寻求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社保缴费的“挂名”行为,那就实质上构成了欺诈性投保,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