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大棚院子土地性质是什么

3.2w浏览 匿名 2024-03-15 广西来宾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被归类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范畴。
    然而,关于某一特定的大棚是否属于此类设施农业用地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若该大棚直接用作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基础设施,且满足相关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与要求,则应该将之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全文
    4 昨天12:5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大棚院子土地性质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2****6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1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34****37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38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425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失地农民错过社保关系建立时间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土地遭受占用,同时失地社保未能及时发放,建议您立即前往本地区社保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若经协商后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随时可向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诉反映。
除此之外,您还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失地社保,即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从所支付补偿款中提取一定份额,用于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购买"失地农民社保"(该保险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类似)。
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失地社保征缴实施细则,对于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者,将提供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期限的机会,并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所亟需留意的事项,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务必审慎考虑签署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与资格,通常而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为公司的股东,而受让方则可能包括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或是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人士;
其次,在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前,公司股东必须先征询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并取得其同意;
再次,对于前置审批程序,应给予充分重视;
此外,股权结构的明确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接下来,受让人应对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同时,受让人还应尽最大努力去获取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便确认该股权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问题;
最后,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做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并且,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应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农村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集体农户有哪些权益呢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民集体则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系指,利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并在其中获取收益的行为主体所享有的权益。
具体来说,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细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先,农用地使用权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单位及个人在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
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建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而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则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基本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证办不下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遇土地证书办理迟滞未能成功取得的境况时,您可参考下列几种途径加以应对:
首先,您可向相关负责机构另行申请。
若问题出在您雇佣的公司亦或是房屋建造者身上,您完全有权向这些单位施加压力,敦促其尽快落实;
倘若其态度依旧矜持,此时您便可透过市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其次,您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具体而言,这取决于您所购买的房产类型,例如商品房、私房、房改房等等。
通常来说,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书以及房屋产权证等。
若您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还需额外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接下来,便是权属审核与注册登记环节。
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将对土地权属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会对土地用途及面积进行核实,随后便会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
再者,当涉及到土地过户或用途变更等问题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继承书、分户协议书等,以便进行变更登记。
最后,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政策调整或政府原因引发的问题,您可以寻求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帮助,以获取是否存在补偿或解决方案的信息。
此外,若因征地、供地手续不全而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书,您应当先行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如果对土地证办理存在疑问,您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农村大棚拆迁补偿吗?
拆迁农村大棚一般需要支付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费等的费用。具体农村大棚拆迁补偿吗、需要补偿哪些项目,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对于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户在自留山荒地种果树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在其所拥有的自留地上种植果树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自留地乃是由国家分配并交由个人自由规划耕作的土地,无论是选择种植经济类作物或者传统的农作物,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
然而,任何企业或个人若擅自占用农民的自留地,必须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在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土地利用活动。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土地使用费用以及土地上所生长的作物的经济价值等相关信息。
至于耕地能否用于种植果树,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果该行为已经获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且是在政府许可范围内进行的种植活动,那么就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2)反之,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私自进行果树种植,便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国家是不是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造价咨询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对造价咨询公司的执业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贵公司必须已经成功获取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该证书的有效期必须满三年;
其次,在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构成中,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同时他们的出资额也不应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再次,贵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的高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在工程造价专业领域拥有至少15年的丰富实践经验;
另外,贵公司还需确保有充足的专职专业人才从事工程造价领域的工作,总人数至少达到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等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名,已获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专业人员亦须达到10人,剩余成员则可为在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
贵公司还需与上述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他们符合国家对于适龄职业人口的相关规定(除投资方或股东外)。
最后,贵公司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需委托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
同时,贵公司近三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总收入的累计总和需达到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元。
此外,贵公司还需提供适当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每位员工平均的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最后,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系统、质量控制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安全帽保质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安全帽之使用年限,将自其制作品质完成日起算起,具体来说:
由植物枝叶编造而成的安全帽,使用寿命不得超越两年;
以塑料为原材料制作的安全帽及纸质胶合材料为主体的安全帽,其使用寿命应控制在两年半以内;
最后是属于玻璃钢(维纶钢)橡胶材质的安全帽,其使用期限也不应超过三年半。
倘若逾越了以上规定,就必须进行下一步的抽检,只有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然而,即便如此,仍需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任何一次的检验结果未能达标,那么这一批次的所有安全帽都将被视为废品处理。
此外,任何人员在进入生产现场或者在工厂内、外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劳动工作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帽(除非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或者在特殊作业或劳动过程中,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够确保人员头部免受伤害并且得到了安监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1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谣传!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没有土地证可以交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土地补偿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金以及所涉及到的青苗补偿金与附着物补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将由被征用土地的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2.对于青苗损失补偿金及附着物补偿金,这两项费用将全额交还给青苗及其附着物的实际拥有者。
3.关于安置补助金的分配与用途:
(1)若该补偿金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接收并进行管理与使用,则应当将此项费用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如果被征地的农民需要由其它单位协助安顿,那么该补偿金就应支付给涉及到的安置单位;
(3)倘若该补偿金无需采取统一安置方式,那么应该直接发放给应安置的个体或者在获得安置人员的允许之后,可以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证更名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第一,原土地使用证(须为原件);
其次,新产权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房屋买卖协议(须为复印件);
第四,房屋契税以及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
第五,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最后,宗地图也是必备之物。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证的更名与过户的操作流程完全相同,均要求先对与土地证关联的房产证进行过户或更名之后,才能开展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工作。
具体的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土地登记申请;
接着,进行地籍调查;
然后,经过权属审核,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有效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进入注册登记环节;
最后,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在所有材料齐备且经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情况下,初始登记的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
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完成时间则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
至于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其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