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被归类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范畴。
然而,关于某一特定的大棚是否属于此类设施农业用地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若该大棚直接用作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基础设施,且满足相关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与要求,则应该将之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