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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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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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

一、大棚房看起来好看,背后却是违法利益,国家不让建了!

最近有农民朋友来问,律师,听说国家现在不让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说是违建。以后是不让大棚种植(养殖)了吗?

并且,提出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只一两个。在具体解释这是怎么一回事之前,爱土拆迁律师要先和农民朋友们强调结论:这个被查被拆的“大棚房”,和咱们进行农畜种植、养殖的大棚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国家没有不让盖大棚!

接下来,咱们再具体看看,这个“不允许农村建大棚”的谣传到底是怎么传出来的。

被打击的“大棚房”到底是啥,和农民盖的大棚有什么区别?

咱们农村用来进行农耕种植、畜禽养殖的大棚,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温室”的一种,主要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能在透光的同时,使大棚内保持一定温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抗自然灾害。

这是一种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可以帮助缩短种植/养殖周期、增加产量。咱们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成是一种农业生产设施。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大棚有时候会附建一个“看护管理房”,用来存储种子、肥料等材料,也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间隙小憩。这个看护房的面积标准等,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会把农业大棚的内部和周围地面硬化(比方说铺上水泥地面),改建成“农家小院”或者“度假别墅”等,用来经营农家乐,甚至直接出售、出租给城里人。这种就是典型的披着农业大棚外皮的违法“大棚房”。

说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也有一定了解了,这个“大棚房”不但是土地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它冲击着国家的耕地红线,占用本属于农村老百姓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了土地环境,侵害了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

二、国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严查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

《方案》要求,对包括以下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据人民网评报道,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就达到了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这些宝贵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庄园”、“乡村别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对这些违法建筑建设实施拆违、整改,推进耕地的复耕工作。

对于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会好奇,花钱建的,拆除的时候会有补偿吗?爱土拆迁律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大棚房是违建,违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迁,是没有补偿的。当然,违建内的财物及拆除违建后的材料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的,仍旧归权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应该被“拆违”的,该要补偿的时候咱们要硬气点!

如果有农民朋友正常建设的农业大棚,和符合地方规章规定建设的看护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咱们的合法大棚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的“大棚房”了,还是其实咱们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动,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朋友有权主张耕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的。如果拆迁方拒不给予补偿,咱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核实这个征地项目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经过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咱们应得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国家现在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够帮助农民更充分地实现咱们的土地权利。但是,无论是宅基地三种权属分立,还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尝试都有一个共同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能让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外部的冲击和挤压。

土地是咱们农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们的许多重要权利都系于宝贵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变动,保护耕地红线、合法用地,拒绝他人以违法手段觊觎咱们的土地,都是咱们每个人都应该谨守的底线。

建设“大棚房”所能收获的违法利益就如同泡沫,根本不可能长久。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坚守住咱们赖以生存的宝贵土地,别去触碰法律的警戒线,也别让咱们的长远利益成了某些人的私欲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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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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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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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环境的污染r在烧制的过程中将会导致大量的气体排放,特别是对煤炭的需求量极大。这样的情况下空气中的pm
2.5含量非常高,因此附近的地方金属离子和有毒气体的含量十分高,对农作物的生长会产生危害,呼吸到人体中还会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r
3.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r要知道红砖的制作过程需要的是高粘性的土质,这种土壤一般都在地下深处。有些地方甚至拿小山进行开采,而这样的制作环境将会导致数百万亩良田的消失,土地资源被大量的浪费。农民的耕地面积也受到威胁和伤害。rrr
4.新型环保砖r现在国家大力提倡各种环保砖,而盖房的结构也开始发展为钢筋混凝土,对砖头的需求也就缩短很多。现在农村盖房最常见的就是水泥砖和空心砖,这两种砖的散热能力更好,对环境的污染更少一些。但由于这两种砖的售价相对更高一些,农民们还是不愿意选择使用这种砖。r红心砖的性价比高,价格相对更能接受。而有些不良商家的偷工减料行为让水泥砖的质量问题让人担忧。因此还是有很多人现在依旧使用红心砖,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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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不允许用红砖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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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环境的污染在烧制的过程中将会导致大量的气体排放,特别是对煤炭的需求量极大。这样的情况下空气中的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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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要知道红砖的制作过程需要的是高粘性的土质,这种土壤一般都在地下深处。有些地方甚至拿小山进行开采,而这样的制作环境将会导致数百万亩良田的消失,土地资源被大量的浪费。农民的耕地面积也受到威胁和伤害。rrr
4.新型环保砖现在国家大力提倡各种环保砖,而盖房的结构也开始发展为钢筋混凝土,对砖头的需求也就缩短很多。现在农村盖房最常见的就是水泥砖和空心砖,这两种砖的散热能力更好,对环境的污染更少一些。但由于这两种砖的售价相对更高一些,农民们还是不愿意选择使用这种砖。红心砖的性价比高,价格相对更能接受。而有些不良商家的偷工减料行为让水泥砖的质量问题让人担忧。因此还是有很多人现在依旧使用红心砖,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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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在基本农田建用鸡舍?政府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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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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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不允许非法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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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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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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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至100,000元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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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被高压电线杆占地方,属于补偿范畴。具体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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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兴化市沙沟镇为什么不允许农村建房子,老房拆了重建也不可以,还不允许建楼房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规划站的规划许可。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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