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在停产留薪期这段时间里(包括您住院治疗及在家休养等各个阶段)均有权利向所在单位提出需求,要求给予相应金额的护理费用作为补偿;若单位未能安排护理事宜,那么相关单位应当自身负担向护理人员支付的护理费。
关于护理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估算,如果是家中无收入来源的护理人员,则可参考当地护工所能提供相同级别的护理服务的劳酬价位,或者参照该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护理费的上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