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相关费用之责任承担问题,请允许我做以下详细介绍:
首先,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必须得到保障的。
其次,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每月都有资格领取伤残津贴。
再者,如果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了五到十级的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雇主应该向该工伤员工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费。
若工伤赔偿协议不幸被依法撤销,若缘于公司方未能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抑或是由于其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从而导致受害者无法享有相应的工伤权益时,他们此时即可立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须在劳动争议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请至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