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外包人员在雇佣过程中遭遇解聘的问题,具体赔偿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外包员工因被用工单位辞退而提出的赔偿请求,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相反地,此时应由负责劳务派遣的公司负责为该被辞退员工寻找新的就业岗位;
其次,由于劳务关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范畴,因此通常情况下,用工单位在与其雇员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并无经济补偿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但若劳务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则可依据该合同条款寻求损害赔偿;
最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包人员的经济补偿应以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依据,按照“每满一年期限,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年限达到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形,可以视为已达一年处理;对于未满六个月的情形,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但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三倍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按照该上限的三倍数额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且补偿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