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拘留者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当日起直至其判决生效之前,在此期间内家属将无法与其进行会面。
唯待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之后,家属方有资格申请会见;
2.在拘留事件发生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在规定时限内开具刑事拘留通知书以发送至家属手中;
3.法律援助律师有权会见受指控者,并协助其与家人书信往来以及沟通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