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进行购房时,本人必须具备所购买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身份,或者在该地区拥有稳定的就业状态,且已连续不断地缴纳超过24个月之久的社会保险金;
二、汀购房热区内,其个人或家庭不得自行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财产权;
三、自2016年10月1日起,如曾在成都市区内购买过商品住宅(不涵盖二手房),则不可再购买商品性住房或二手住房;
四、对于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选择在本地域购置房屋,也可选择在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采购房产;
然而,在其他限购区域购置房产的,将只限于除了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在内的任意一个区域;
五、自2016年10月1日后,通过联合署名购买房产(包括配偶)的,将不再享有购买新建住宅的权利;
六、为了加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端人才引进,制定了相应条款,规定在购房上不受户籍以及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限制;
七、军人在购买房产方面,不受本次限购政策的约束,仅需出具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
八、非住房限购区域的户籍民众无法通过补充缴纳社保金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