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稳妥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以便在需要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银行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磋商和交涉;
2.积极与当前正在履行贷款义务的银行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他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系,以探讨是否有可能终止住房贷款合同的事宜;
3.根据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向上诉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赔偿。业主则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由于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即违约金。对于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但却陷入烂尾状态的情况,我们提出以下七项处理策略供您参考:
1.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宣告破产,您可根据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债权权益;
2.相反,若开发商尚未濒临破产境地,并且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那么买受方可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逾期交房或者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3.面对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出现的楼宇烂尾问题,务必要避免将房产退还给原发展商,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退房之后,您能获得的只是开发商开具的凭证或欠条。在此背景下,您和开发商间的购销关系将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之后由法院主导的拍卖破产偿债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在消费者关系面前将会处于劣势地位;
4.如项目的继续建设能满足现行的规划审批、建筑保障标准以及生态红线管理要求,我们建议在原有的工程体系基础之上对项目进行续建;
5.若项目无法达标,不符合现行的规划审批、建筑保障标准或市场需求,那么就应当考虑对其进行拆除重建;
6.对于形同严重破坏城市景观,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旧无法启动盘活程序的项目,应由拥有该项目不动产权属的所有者承担整治责任甚至考虑拆除建造成绿化地带;
7.在条件具备之时,政府有权依法无偿或有偿回收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