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订雇佣合同却遭到非法解职的特殊情境中,仍存在一些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如工资卡、员工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件,以及来自同事的有力证词和其它可靠的证据材料。即使用人单位给出了合法的解聘理由,但对于面临无劳工合同状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依然有权向公司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