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可行。
工会主席必先成为工会会员,然唯具备特定法律资格之人方能入会并被称作会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部门,凡靠薪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之体力及智力劳动者,无论其所属民族、族群、性別、职业、宗教信仰或受教育程度均不受限,皆享有依法参与及组建工会的权利。
任何团体及个体不得对此加以阻碍与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