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土地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归属政府管理、使用和支配的土地资产。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这一范畴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城市市区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
其次,农村与城市郊区范围内,经过合法程序被强制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资源的土地;
再者就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收归国有土地;
此外,一些既非集体所有又不属于国家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它类型土地也在此列;
最后,在部分情况特殊的地区,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全部转化为城镇居民之后,他们以往所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相应转入到国家所有的行列。
当然,对于那些因为国家组织移民或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村民众大规模集体迁移并决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原来所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同样也属于我们所探讨的国有土地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即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国民对此类土地享有权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集体所有土地则只能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共享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