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机动车之间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路径妥善处置:
首先,若两方皆认为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较小,报案至保险公司并获得补偿或许过于繁琐,故选择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则可选通过私下商议确定赔偿金额。
如双方达成共识,即根据约定交付赔偿费用,随后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中详细记载该事宜即可。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观点,可寻求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协助解决此事。
其次,倘若两方都购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同时也不愿舍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那么应立刻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有关此次肇事事件,向其申请理赔。
再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均没有出现,即两方都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然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却远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仍可用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假如参与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便可向所投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反之,假设未曾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则需双方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部分进行深入协商解决方案。
最后,若对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实况持有异议,或者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均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