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员工父母生病住院的情况,责任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在护理方面提供便利,以供他们每年能累计享有不少于十日的假期。
特别是独生子女因需亲自照顾失去自理能力或生病住院的父母,应保证他们每年有至少不低于十五天的休假时间。
另外,当老年患者住进医院进行治疗时,他们子女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在此期间予以支持和帮助,给独生子女每年可累积达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休假时间,在此期间他们所享有的薪酬待遇须等同于其在正常工作时期的待遇。
赡养人应该尽到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顾之责,不可违背老年人的个人意愿将老年夫妇分割居住试图独自进行赡养。
针对患有疾病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当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就诊,并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同时承担起日常的护理和照顾职责;若无法亲自执行这种护理和照顾任务,可根据老年人的个人意愿委托他人或由正规的养老机构进行照顾和护理,以此按协议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