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诸位员工享有正当权利来拒绝接受待岗状况。
1、关于是否应拒绝接受待岗之事宜,完全取决于员工个人抉择。
2、待岗状态即为了解职员员工在维持着原有的劳资关系背景之下,撤出原工作岗位且短期之内未被安排任新的职务。
3、若并非由于劳动者的过失而导致单位停工、停产期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用人方应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