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当事人并无需亲自前往,而是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由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进行递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出现之日或者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假设用人单位对此申请环节未能执行,则工伤职工或者是该工伤职工的近亲家属、直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出现之日或者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内,代为提出和实施此项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