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社保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工作人员若在事故中遭遇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医学检查和判定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雇佣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辖区内负责社会保险事业的国家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到某些特例情况,可能需要延长申请时间,具体请参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复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