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贵司在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仲裁遭遇败诉,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操作来维护自身权益:
若针对非终局裁决之外的其他仲裁裁决持有异议,那么您应当自收到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若对终局裁决持有异议,
首先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随后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一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如并无异议的话,就应当按照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