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制定与执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特定条款:
首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当两方当事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首要的任务是确保优先运输重点国有指令性项目商品,同时适度关注指导性计划产品及其他各类物资的运输需求。
其次,对于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业务,如具备相应条件,可考虑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为周期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当然,也可以选择签订更为长期的运输协议。
再者,针对其他整车货物运输业务,建议按月度签订运输合同;而对于零散货物运输,则可采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形式。
此外,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对承运方的合法性及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在制定合同时,务必要确保其内容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同时,还需要确认货物的包装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能够保障货物的质量安全。
作为托运人,必须保证所托运货物的合法性以及运单的真实有效性,如实进行申报,并做好途中开箱检查的充分准备。
最后,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方法和报价事宜,亦须在合同中明确体现,最好能详细列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各自的免责规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晰地界定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