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购置的房产,可仅署一方的姓名。
具体来讲,第一,即便将购房事宜登记于夫妻一方的名下,但此种情况下的房产依然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第二,若有夫妻中的一方选择用其早前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并登记于自己的名下,并且购房过程中已全额支付价款,那么这项房产便可视作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该房产仍旧归属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