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提出离职请求且公司不予认可并拒绝其离开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辞职能动性是劳动者拥有的合法权益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请求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正式、书面的方式告知雇主单位,在试用期间提请离职则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待期满后即可按照规定解除与雇主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倘若您对此事有异议或遇到麻烦,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起申诉,或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